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村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合伙将补偿款转存银行,私分补偿款利息近8万。近日,经四川大竹检察院提起公诉,三村官因犯贪污罪被县法院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
2011年,国家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征用了大竹县杨家镇群英村部分村民小组土地,大竹县国土局将800余万土地补偿款通过财政支付中心划拨入该村村委会账户。收到补偿款后,群英村党支书记邱某、村委会主任雷某、副主任王某便打起了土地补偿款的主意。2011年6月,三人将763万元土地补偿款以两个月结构性存款方式存入工商银行,获得利息2万余元并平分。
尝到甜头后,三人又于2011年8月,以半年定期存款100万元和三个月结构性存款660万元的方式,分别将土地补偿款存入信用社和工商银行,并私分利息。
三次存款共获息7.8万余元,三村官各分得2.6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全部退还了赃款。法院审理后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邱某、雷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并作出判处邱某、雷某五年有期徒刑、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