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纪委监委及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党委书记高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高山任职期间,公权私用、为官乱为,干预插手执法活动,接受他人请托对违规排污应予立案企业不予立案;恣意妄为、以案谋利,向办案人员下指令、打招呼,要求对破坏环境企业减轻处罚并索要财物;以权谋私、贪婪成性,多次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向涉案企业索要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藐视纪法、执法犯法,免职后仍私下约见案件查办人,打听案情,为非法排污者说情抹案,并授意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高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大搞权力寻租,甘于被“围猎”,“人情”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执法环境,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高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2022年4月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