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私营街市前经理,控告他就摊档租赁事宜从两名租户收取贿款共34,000元,以及偷取另外三名租户的租金共逾157,000元。被告今日(4月2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16个月。
叶永成,61岁,卓亿投资有限公司(卓亿)前街市经理,承认13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11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另外三项盗窃控罪,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法官姚勳智判刑时称,贪污及盗窃同属严重罪行,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法官又命令被告须把25,000元仍未归还的贿款交予卓亿。
案发时卓亿是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的营运商。被告是该街市的街市经理,负责管理其日常运作,包括处理租赁事宜及向租户收取租金。如租户未能如期支付租金,被告须向有关租户收取应付利息。
被告2018年9月及2019年1月,分别从一名电工及一名食肆经营者收取9,000元及25,000元,以转介该电工分租一个摊档及转介该食肆经营者租用另一个摊档。被告最终把9,000元贿款归还该电工。
案情透露,卓亿不容许被告就该街市的租赁事宜向租户索取及接受利益。
被告又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10次向另一名食肆经营者及一名鱼档东主追收租金,以及因逾期缴交租金而须向卓亿支付的利息。被告从该两名租户收取10张总值逾13万元的支票,但卓亿从没有收到该些租金或利息款项。
廉署调查发现,其中九张支票最终存入被告的个人银行户口,余下一张支票则存入了被告一名朋友的银行户口。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从一名生果档东主收取租金及欠租,涉及现金共39万元。但卓亿最终只收到367,000元,余下约23,000元从未存入卓亿的银行户口。
卓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卓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于伯章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