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达州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达州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苟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苟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在担任国有公司领导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对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国有出资公司资金被挪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苟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犯罪、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苟耘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