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沉迷吃喝玩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热衷于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袁小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小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袁小飞简历
袁小飞,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大学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至2003年11月,历任宜春地区综合设计院工程师,宜春市综合设计研究院聘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
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宜春市综合设计研究院设计三所所长;
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任宜春市规划局技术负责人;
2006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宜春市规划局副局长;
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副主任兼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总工程师兼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局长;
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总工程师;
2013年8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任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2年2月,被免去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