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警,控告她未经许可向一名盗窃案报案人索取贷款100万元,并从一宗打斗案被捕人接受贷款60,000元。被告今日(5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区嘉曼,47岁,承认两项控罪,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而她被控告的另一项索取利益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刘淑娴将案件押后至8月12日再提讯。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派驻东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2019年11月,被告获指派处理一宗盗窃案并会见报案人,案件涉及一间食肆。
被告于2020年1月8日致电该报案人,向对方借贷100万元。她又向报案人发送手提电话短讯,建议签署借据,并每月还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报案人拒绝被告的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底被指派与一宗打斗案的被捕人进行警诫会面。同年9月底,警方因证据不足而终止调查该案,但被告其后与案中被捕人仍保持联络。
被告于2020年5月8日向该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钱,向对方索取贷款60,000元。被告表示愿意两星期内还款,并支付利息20,000元。被捕人只需被告偿还贷款,并于2020年5月11日借出60,000元给她。
被告从来没有向行政长官申请特别许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贷款。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铭勳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廉署十分重视公务员诚信,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为所有新入职及在职的警务人员,提供诚信培训及定期复修课程,以巩固他们的防贪意识,提高其对贪污、利益冲突及其他诚信挑战的警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