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继续保持惩治不正之风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问题。省纪委日前对6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哈尔滨市电车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何志宏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何志宏利用开会之机,在大连游玩,并在单位报销了旅游费用。哈尔滨市国资委纪委给予何志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2.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问题。2012年底,龙岗分局在建设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过程中,未进行招投标就确定施工单位,且存在边批边建问题。大庆市纪委给予局长严发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政委岳毅党内警告处分。
3.双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哈尔滨双元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副经理何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何坚驾驶公车带家人到商务会馆洗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城市委决定免去其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决定免去其双元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4.伊春市红星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中队长蔺守东、协警王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6月18日,王平使用巡逻执勤警用车辆接孩子放学,中队长蔺守东在车上未进行制止。伊春市红星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蔺守东、王平行政警告处分,对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长肖海松进行诫勉谈话。
5.桦川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费书娟借喜庆事宜敛财问题。2014年5月15日,费书娟为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县工商联50名会员礼金16900元。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费书娟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6.讷河市拉哈镇政府龙太罡等7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问题。拉哈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龙太罡、农业中心负责人曲宝良、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桂华和程德、文化馆工作人员房恒勃、水利助理于建军、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赵旭巍7人,未履行手续长期不上班。讷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龙太罡、曲宝良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张桂华、程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房恒勃、于建军、赵旭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王武、原镇长陈春雷、现任镇长李伟东进行警示谈话。
通报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形成了狠刹“四风”、弘扬正风、树立新风的良好氛围,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方面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各级党委(党组)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毫不松懈地纠正“四风”,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下不为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落到实处。(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