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嘉县纪委县监委对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徐红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红东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廉洁意识淡薄,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漠视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靠粮吃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粮食代储、加工、搬运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红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红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红东简历:
徐红东,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副经理,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