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干部,本应克己奉公为群众办事,但黄龙县的一位村支书却鬼迷心窍,利用职权侵吞公款并侵占村集体资金。7月14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占亮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7个月。
2007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汪占亮担任黄龙县某村支部书记。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黄龙县农业局先后给该村拨付了地膜玉米、农业产业化专项款共计7万元。款项到账后,汪占亮通过采取虚开培训费、伪造补贴花名册、隐匿等手段,贪污公款2.8万元。2010年11月,该县农业局又以“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该村拨付3万元,款项到账后,除了为村务垫支费用1.05万元外,汪占亮将其他款项以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账户。2012年12月,某天然气工程占用该村土地,该县国土资源局除给占地村民补偿费用外,还给该村集体1.4万余元补偿费。然而,其中的1.22万元却被汪占亮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及家里日常支出。案发后,汪占亮贪污、侵占集体资金共计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占亮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伪造补贴花名册、隐匿等手段非法占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