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城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国渊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2月至2021年9月,徐国渊在任庆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多次驾驶所在单位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徐国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徐国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已退赔。
2.皋兰县污水处理厂厂长王兴盛、副厂长王臣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5月,王兴盛、王臣震接受皋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器材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2022年3月,王兴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臣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