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6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经理,控告他涉嫌讹称承建商已聘用合资格分判商,为一个建造项目进行钢结构工程,以诈骗该署发放工程款项共逾9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唐世民,74岁,永利(声记)建筑有限公司(永利)施工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6月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永利施工经理。当时土木工程拓展署将一份建造项目合约,以总值6,900万元判授予永利,并聘用奥雅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奥雅纳)为项目顾问,替该署监督及监察该项目。
合约订明永利须建造一条设有钢结构上盖(钢结构工程)的行人道,而且只可把钢结构工程判授予政府「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钢结构工程」类别(该名册)的分判商。永利并须监督分判商的表现。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虚假地向奥雅纳表示,永利已委聘一间列于该名册的分判商,即应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力),进行上述钢结构工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奥雅纳建议土木工程拓展署向永利发放款项共逾90万元。
永利被指从没有聘用应力或任何列于该名册的分判商进行上述钢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拓展署、奥雅纳及应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