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景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06-22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08℃

日前,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上饶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景忠入党动机不纯,毫无初心和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三观不正,奉行及时行乐,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独断专行,“一把手”变“一霸手”,个人凌驾组织之上,严重污染本单位政治生态,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利;毫无敬畏,利欲熏心,胆大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单位公款当成个人“钱袋子”,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不及时报告问题线索,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司法活动;道德败坏,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热衷喝“花酒”,寡廉鲜耻,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监督执纪执法、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张景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景忠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饶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景忠简历

张景忠,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江西上饶广信区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9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上饶县尊桥乡政府干部、副乡长;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上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中心部门负责人;

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历任上饶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办证中心主任、招商局局长;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万年县裴梅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鄱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广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广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上饶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2年6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