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署警长未经许可向四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贷款逾42万元。被告今日(6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被加控三项罪名,涉未经许可索取及接受贷款约五万元。
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加控52岁的黄志明三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葵涌分区一名前下属警员索取两笔共约三万元的贷款,以及从对方接受一笔二万元的贷款。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8月23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被告早前被控13项其他罪名,即八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及第9(3)条;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以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
被告于2020年12月初派驻到田心分区警署一个巡逻小队,之前则驻守葵涌分区一个巡逻小队。该13项罪行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发生。
被告涉嫌向葵涌分区四名同袍索取两笔共九万元的贷款及接受八笔共逾33.5万元的贷款,该等同袍为包括上述警员在内的三名前下属警员,及一名前上司督察。
被告又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诱使并指使上述其中一名警员,就对方向他提供贷款的调查,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被告涉嫌指使对方向廉署隐瞒其借贷。
此外,被告涉嫌在申请提早退休及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时,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请表,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以误导警务处。其申请最终获批,并获发放退休金共逾250万元。
被告并涉嫌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虚假地表示,他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笔逾八万元的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