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政府资助特殊学校时任教师,控告他没有披露自己被廉署调查,致使校方不暂停其职务,其后又隐瞒自己被起诉,令校方没有终止聘任他。被告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游升浩,32岁,路德会启聋学校(启聋学校)前助理教师,被判监禁四星期,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三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出,涉案学校由公帑资助,公众会对其教师操守抱有期望。被告早已打算欺骗学校,对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裁判官斥责被告以身犯险,心存侥倖,咎由自取,认为量刑应与控罪的严重程度相符,故判处被告监禁。启聋学校是一所政府资助特殊学校。根据教育局规定,教师在应征职位时及获聘后均需要向学校申报是否涉及任何进行中的刑事调查或诉讼,以秉持教师的专业操守及保障学生的福祉。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7月底获聘为该校合约助理教师,约一年后获转聘为常额助理教师。被告申请该合约职位前,曾因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相关罪行而于2021年9月被廉署调查及拘捕,到廉署续保数次后于2023年11月底被落案起诉。他于2025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缓刑。不过,被告于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职启聋学校教师期间,并没有向学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调查及被刑事检控,因而导致该校不暂停其职务,以及没有终止聘任他。教育局及启聋学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麦庆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启章协助。
时任教师隐瞒受廉署调查诈骗政府资助学校教席判囚
2026-09-1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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