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原处长杨学,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记者昨日获悉,杨学被认定借助项目扶持金审核关卡,收受5家企业老板或高管贿赂近300万元。判决显示,多位行贿人在业内颇具身份,送钱换申项目扶持金,俨然成为业内潜规则。
手握实权的处长
去年,广东科信系统陆续爆出腐败窝案,数十官员落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原处长杨学,原本负责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等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也于去年4月自首投案。
经审理证实,2008年至2013年,杨学共受贿人民币299.08万元。法院认定的5宗受贿之事,均来自企业老板或高管,与杨的职务密切相关,全部直接指向政府对产业财政扶持金。
涉案行贿人分别是广州进鼎光电显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骅液晶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曾某,总经理汪某;深圳新南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冼某;中山新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某冲;TCL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贺某明。这些人行贿少则30万元,多则过百万元,目前均被“另案处理”。
凭关系拿资助
企业高管行贿手笔极大,但得到的扶持金也是十分可观。资料显示,曾某的公司三次获取补助共计1000万;王某斌成功申请下“多功能镀膜装备国产化及OLED系列膜产品产业化”项目,获得资金补助800万元;冼某和杜某冲各自获取项目资金均达1500万元。
而“投入产出比”最大的,应该算是TCL。资料显示,该公司曾申报的“液晶电视模组-整机一体化项目”、“LCDTV动态背光控制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等项目获得扶持资共计9500万元。
经统计,这些企业得到的扶持金额共超过1.4亿元。供述显示,杨学在收受贿赂前后,为企业积极斡旋,与数位企业高管长年保持“友好”关系。
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杨学行为构成受贿,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杨学认为量刑过重,要求上诉。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