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泰州市高港区政协原副主席张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纪法意识,贪恋财物,滥用权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超范围发放奖金,套取公款购买烟酒送礼、超标准接待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为亲友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贷款续保、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贪污、受贿和行贿犯罪。
张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