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关爱基金申请人,控告他申请津贴时行贿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被告今日(8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星期。
杨基钢,63岁,被早前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时指,关爱基金相关计划为低收入家庭而设。被告以贪污手段申请津贴,会对其他申请人造就不公,罪行性质严重,必须处以监禁。
案情透露,关爱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一次过津贴」计划由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关爱基金秘书处管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过一万元津贴,协助他们适应和融入社区。
关爱基金秘书处另聘用职业介绍所,由介绍所职员处理计划的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个人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申请资料不全,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会要求申请人以邮寄或传真方式补交资料。
被告2020年10月中递交该计划的申请表。一名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2020年12月初向被告发信,指其申请表资料不全,要求他从新提交申请表再行处理。
关爱基金秘书处2020年12月10日收到一个内附一张500元钞票的信封,信封上写了被告的名字和住址。秘书处一名职员当日两次致电被告,向他查询附上钞票的原因。
被告表示该笔钱是「手续费」,但该名职员指申请人不需缴交手续费,并要求他领回款项,被告则请职员接受该笔「饭钱」。
廉署早前接获关爱基金秘书处转介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民政事务局及关爱基金秘书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宛琪协助。
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行贿手段获取公共服务。如某项公共服务涉及收费,当局会以公开方式列明应付费用及缴交方法。若申请人以额外「手续费」或「打赏」贿赂机构人员批核申请,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