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樊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投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樊洪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樊洪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