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张飞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飞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长期违规收受大额财物;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厂房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飞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飞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飞宇简历:
张飞宇,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江北区孔浦街道党工委书记,江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江北区委办公室主任,江北区副区长,江北区委常委、慈城镇党委书记,江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兼),江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