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委网信办原副主任周朝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朝东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朝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朝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朝东简历
周朝东,男,汉族,1968年7月生,辽宁盖州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4月 任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政委;
2004年4月 任营口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2009年4月 任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9月 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15年11月 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7年12月 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9年7月 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20年12月 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兼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6月 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