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建筑工人,控告他就聘用一名工人索贿收贿,并向另一名工人讹称须缴交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诈骗对方部分薪金。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须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裁判官今日(9月26日)复核被告刑期,改判他入狱四个月。
陈奇乐,27岁,合晋工程有限公司(合晋)前建筑工人,早前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于今年1月25日被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尧判处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律政司其后申请复核被告刑期。裁判官今日复核其刑期后,改判他入狱四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合晋建筑工人。该公司是屯门龙鼓滩一项工程的建筑承包商。两名工人分别于2019年9月及10月以日薪950元获合晋聘用,并参与该建筑工程。
2019年10月,被告介绍其中一名工人加入合晋,并要求对方每个工作天向他支付50元回佣。约一星期后,被告以现金存款方式从该工人收取1,000元,作为对方在上述地盘工作20天的回佣。
被告于2019年12月两次向该工人索取650元回佣,但对方没有再付款。
廉署调查亦发现在2019年9月及10月,被告先后两次向另一名工人表示,对方须每天支付50元作为强积金供款。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该工人合共转帐5,800元至被告的银行户口,以为款项用以强积金供款。
案情透露,合晋并没有要求被告为该公司招聘或介绍工人,亦没有授权或准许被告向涉案工人收取强积金供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合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邓铭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家豪协助。
廉署再次提醒建造业员工,贪污贿赂属严重罪行,工人如被索取非法回佣,应立即拒绝并向廉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