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职员王佳齐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9月7日,王佳齐酒后驾驶机动车,路遇执勤交警指令其停车接受检查,王佳齐未服从指令,驾车驶离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王佳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2月,王佳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营业处三科副科长吴浩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2月25日,吴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12月,吴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3月,吴浩被开除党籍。
■阜新市阜蒙县平安地镇乌可湾子村党员宁红忱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5月4日,宁红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宁红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7月,宁红忱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