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柴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管失察,致使分管的粮食直属企业管理混乱,发生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张柴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柴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贵南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