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他向一名业主索取「茶钱」9,000元,为对方的住宅物业洽商较高售价,以456.8万元售出。被告今日(9月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三个半月。
杨德明,64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地产代理,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裁判官劳颖豪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他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三个半月。
案情透露,一名业主约于2020年4月至5月委讬中原地产出售其屯门住宅物业。被告于2020年8月初陪同一名准买家视察物业,但对方出价未能满足业主要求。业主遂向被告表示455万元为最低售价。
单位最终以456.8万元售予该买家,高于业主开出的售价18,000元。被告承认其后向上述业主索取9,000元「茶钱」,作为成功洽商较高物业售价的报酬。
中原地产不容许其地产代理向顾客索取任何利益。业主其后从中原地产知悉,并不需要向被告支付「茶钱」,故他没有付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卓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德福协助。
廉署提醒物业代理,在物业交易中未获许可索取或收受利益,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物业买卖双方如怀疑遇到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