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县铁建办原主任廖志勇受贿50.5万元获刑十年

2014-08-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91℃

    7月30日,由四川省宜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宾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铁建办主任廖志勇受贿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收缴廖志勇的违法所得50.5万元,上缴国库。

2007年,宜宾县政府成立支援金沙江特高压送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特高压办),挂在县发改局,代表宜宾县政府协调复龙换流站工程、双龙换流站工程及其配套输电线路工程(宜宾县境内)的相关工作,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县特高压办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特高压办副主任。县特高压办成立至今,廖志勇任工作员。县特高压办的具体协调工作主要由廖志勇办理。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廖志勇在协调宜宾县复龙换流站、双龙换流站及其配套输电线路工程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获得工程、执行较低补偿标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川、江西、重庆等地四家电力施工企业及包工头现金共计50.5万元。

法院认为,廖志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50.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