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梁姿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10-28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697℃

经查,梁姿国摒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将主管领域当做私人领地,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公器私用,象征性支付报酬使用劳务、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设立“小金库”,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漠视群众利益,不合理收费、违规摊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背弃职责操守,胆大妄为、目无法纪,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梁姿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姿国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姿国简历

梁姿国,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修水人,大专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至1992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新湾中心医院医师;

1992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萍乡市芦溪县(区)医院医师,副院长、主治医师;

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所党支部书记;

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2009年2月至2020年3月,萍乡市芦溪县人民医院院长;

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2022年8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