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吉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吉雄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违背新发展理念,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赵吉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吉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