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幢私人住宅大厦一名时任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委员涉嫌使用虚假现金单据,向法团申领工程费用。该时任法团委员昨日(11月17日)被廉署落案起诉。
黄叔荣,49岁,昌远大厦时任法团委员,被控四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11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昌远大厦是一幢私人住宅大厦,其法团于2019年初委讬被告向承办商就更换四道防火门索取报价。被告当时是法团委员,他建议法团以12,000元委讬其友人维修该四道门。法团同意并把维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工程完成后,法团要求被告提供经他核实的相关现金单据,以支付工程费用。
被告涉嫌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使用四张看来由三间建筑物料供应商发出的虚假现金单据,诱使法团接受它们为真文书,涉款逾10,000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该四张现金单据的内容被指曾被修改并载有虚假资料。假如法团知道现金单据内容虚假,不会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