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是广西柳州市一家电梯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但却利用职务之便和唐某、唐某某等人里应外合,以减少过磅实际重量的方式将公司的3吨废旧钢材骗走。日前,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梁某等3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
2013年12月18日,唐某、唐某某来到柳州市某电梯公司回收废旧钢材,经与该公司仓库管理员梁某预谋,约定梁某在废钢铁称重过程中不履行监督职责,由唐某一方叫地磅工作人员肖某(另案处理)在地磅称重时减少钢材重量数值,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了该公司废钢铁3.07吨。经估价鉴定,被骗取的废钢铁价值6900余元。之后,唐某等人将实际多收到手里的废旧钢铁销赃。2013年12月19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唐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随后,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唐某某伙同梁某,利用梁某担任柳州市某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骗取的方式,共同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唐某某是自首,唐某、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人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最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