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她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贿逾10,000元,以协助对方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12月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陆蓓雪,53岁,香港警卫主管,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彭亮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陆蓓雪于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助理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陆蓓雪是该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协助管理约40名警卫员。
其中一名警卫员邓金牛于2020年11月向陆蓓雪查询晋升机会,他相信时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主管一职,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
陆蓓雪其后两次向邓金牛表示自己将接任主管一职,并向对方索取两笔贿款以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其中一笔金额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笔则最少5,000元。
邓金牛向陆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陆蓓雪因利是金额未达5,000元而没有接受。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邓金牛以及上述香港警卫时任主管贪污。邓金牛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将于明年1月4日再提讯。时任主管涉嫌收受邓金牛贿款6,000元,审讯将于12月7日进行。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
廉署发言人提醒在职人士,切勿就处理职务事宜向同僚索取或收受利益,亦不可行贿以换取工作上获优待。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