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两名分判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们就水务署一项水管工程,涉嫌行贿近100万元。他们将於本周三(22日)上午9时30分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涉案贿款近100万元
欧阳精祥及蔡震威同为58岁及新辉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新辉交建」)董事,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於上星期六(8月18日)被廉署拘捕及起诉。
「新辉交建」於案发时获中国化学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化工程」)分判一份工程合约,负责更换及修复新界区的水管。「中化工程」於2007年7月获水务署批出一份定期维修合约,成为有关工程的总承建商,並委派一名助理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及监察工程进度。该工程合约价值一亿六千三百万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期间,与该名「中化工程」助理项目经理一同串谋,使被告向有关经理提供每月3万元的款项,作为就该份水务署合约对「新辉交建」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涉案的每月贿款据报总额达99万元。水务署及「中化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