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陆春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陆春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陆春浩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春浩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陆春浩简历:
陆春浩,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嘉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嘉善县干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党委书记、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惠民街道办事处主任;嘉善县副县处长级干部;嘉善县副县长;海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