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市工商联(总商会)原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徐万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万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贪欲膨胀,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
徐万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万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