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5367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小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