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儋州市委批准,儋州市纪委监委对原儋州市扶贫办主任刘美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美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进行营利活动,违规挪用扶贫资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儋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儋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美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儋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