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灵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灵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党性观念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组织意识淡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受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灵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灵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灵平简历:
陈灵平,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黄岩区新前街道党工委书记;黄岩区财政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黄岩区委办公室主任;台州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9月被免职。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