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高安市民营企业局局长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后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十七人二十五次财物共计39万元。近日,被告人俞后生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俞后生在担任江西省高安市民营企业局局长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2008年12月份至2012年12月份,利用为他人提供短期借款、申请国家担保风险补助金及提供贷款担保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市民营企业老板十七人二十五次贿赂,每次多至上十万元,少则几千元不等,共计收受财物3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俞后生已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后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自愿来到检察机关,在未被采取调查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和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到案后退缴了全部赃款,且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