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法院对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杨涉嫌受贿、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作出宣判。韦扬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5万元。该案系柳城县有史以来个人受贿数额最高、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杨于2008年至2012年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业务员邓某为感谢“关照”,分两次送给韦4万元。同样,广西汇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揭某,为感谢韦的“关照”,分7次送给韦杨共350万元。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城县人民医院签订施工合同,承办了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住院楼工程,后转承包给秦某管理施工。
秦某为感谢韦杨对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帮助,分两次送给韦共30万元。柳州市国昌地源热泵有限公司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深井取水项目采购、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与安装工程,该公司法人代表邓某为顺利进场施工,请韦杨帮忙协调并关照,分两次共送了3万元。经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徐某请托韦杨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方面给予关照,将一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在韦的车上以示感谢。以上数额累计447万元。
另外,在2009年6月、7月及2012年1月,韦杨为逃避司法机关查处、隐匿个人受贿款项,分别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两张银行卡,分别存入163.5万元、8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主管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447万元;同时,其为逃避司法机关查处,隐匿受贿款项,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韦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有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的事实,且其在归案后,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韦扬受贿赃款有200余万元尚未追缴,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