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宿迁市委批准,宿迁市纪委监委对宿迁市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向管理服务对象高息放贷;对下属违纪违法问题不按规定处理;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何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杰简历
何杰,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江苏沭阳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沭阳县航运公司秘书,造船厂副厂长、厂长,航运公司副经理,沭阳县华冲镇党委秘书、宣传委员、副镇长,新河镇副镇长,青伊湖镇人大主席;2005年8月任沭阳县陇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5年10月主持沭阳县陇集镇党委全面工作;2005年12月任沭阳县陇集镇党委书记、镇长;2006年3月任沭阳县陇集镇党委书记;2009年7月任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14年10月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台商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外资招商服务局局长;2015年8月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派驻);2017年7月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21年8月任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2022年11月,被免去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