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5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朝阳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邀请村镇干部和亲戚朋友共16桌,共收取礼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7月9日,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给予王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2.东方市板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孙家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核入党对象考察材料、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工作中,接受入党对象吃请,收受入党对象财物折合人民币1600元。2014年7月16日,东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家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3.2014年6月9日15时50分许,三亚市吉阳镇榆红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少强在某饭店内打麻将赌博,被三亚市红沙边防派出所发现,并当场扣押赌资合计人民币27400元。2014年6月10日,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周少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014年6月30日,吉阳镇委给予周少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014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工作人员曾维国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累计旷工达28天。2014年6月27日,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给予曾维国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立刻回单位上班。(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