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先行施工,随后补办招标手续、补签合同,非法收受工程施工方公司感谢费共计70万元,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陕西榆能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世南涉嫌受贿一案,8月12日在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11月,被告人刘世南未经招标将3301综采巷道工程交给榆林市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先行施工,2012年2月补签合同,合同金额2106.6526万元。该公司经理 田某为了感谢刘世南的帮忙,于2012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送给其20万元。
当年,刘世南个人又决定先后将“南翼大巷永久避难硐室”等多项工程交给该公司施工,田某为了感谢刘世南的帮忙和关照,中秋节前在榆林市榆神小区大门口将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档案袋送给了刘世南。后 刘世南决定陆续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03盘区东翼胶运集中巷机头硐室挑顶工程”等工程,工程价款前后累计共人民币1亿3千万余元,其本人先后5次非法收受工程施工方公司经理田某的感谢费共计70万元,据为己有,并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花销。
被告人刘世南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