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钻医保卡报销的漏洞,通过伪造特殊门诊病历,将药品套出来倒卖牟利,导致国家医保基金流失。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区8名医院职工和2名社会退休人员因犯贪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人适用缓刑。因部分人不服判决而上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陈某平在南埔卫生院担任医保领导小组成员兼医保专职人员期间,单独或与后龙卫生院医生兼医保专职人员的许某安、医生林某平、药房药士林某鹏、峰尾卫生院药士兼药房组长的叶某翔等人合谋,利用各自在所在卫生院之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伪造病历材料办理虚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等门诊特殊病种,由许某安、林某平等人虚开特殊门诊处方、药房人员林某鹏、叶某翔等人换取药品,所套取的药品部分由被告人陈某平非法贩卖获利,部分由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等人自行处理;或由被告人陈某平利用职务便利,由南埔卫生院同事庄某波、林某伟、陈某霞和退休职工连某珍、老教师柳某义提供医保卡,采取上述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种、虚开处方套取药品贩卖获利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案发后,除被告人陈某平、叶某翔被抓获归案外,其中8名被告人均为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在侦查及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平等10人均能分别退出相应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平、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和叶某翔作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分别合伙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种后虚开处方套取药品出售牟利的方法共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被告人林某伟、庄某波、连某珍、陈某霞、柳某义明知陈某平等人违规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仍单独或共同将医保卡交予被告人陈某平套取药品从中获利。被告人陈某平等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许某安、林某平、林某鹏有期徒刑8年,叶某翔有期徒刑5年,庄某波、连某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某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霞和柳某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