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炮制假案 刑警收钱立案吃了原告吃被告

2014-08-1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746℃

身为(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司法所所长,本应遵守法律、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王建春却收受好处,炮制假案。在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指导员郎桂宏眼里,案件的问题清晰可见,可他却为了钱财予以立案,致使无罪之人接受调查。

昨天,记者从宿州市中院获悉,包括王建春、郎桂宏在内的七人一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司法所所长出点子

事情还得从2011年2月说起。

当时,为了揽到工程,李建春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签了挂靠协议及公章使用协议。一年之后,李建春就因为欠商业伙伴田某钱,被田某告上法院,最终被宿州埇桥区法院判决还钱。由于李建春挂靠在宿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法院判决该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将公司的100万元冻结。

公司老板胡某当然不乐意。为了使公司的钱不被扣划,胡某四处打听解决之道,同时花两万元聘请时任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司法所所长王建春作为自己公司的代理人。

深谙法院执行法律法规的王建春认为可以走“刑事对抗民事”的路子。他给胡某出了一个“金点子”:让胡某指控李建春私刻公司印章与他人合伙诈骗自己,这样公司就不负连带责任,100万元就能顺利解冻。

胡某立即按王建春的建议行动起来。他安排自己公司的会计胡某某私刻两枚印章,以充当李建春交回公司的印章,随后又亲自带着印章赶到宿州市公安局报案,并安排邵某某、董某某向公安机关作伪证,虚构李建春将公司印章交回的事实。

刑警队指导员开后门

2013年1月的一个上午,正在值班的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民警王某接待了前来报案的胡某,并对该案进行调查和鉴定。结果显示,这个案件不能立案。

这时候,王建春出面进行“公关”。他找胡某要来钱后,送给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法制科民警丁某1.7万元现金及3000元购物卡,让丁某送给办案人员。丁某收到钱后,将其中1万元送给时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指导员郎桂宏,500元购物卡送给民警王某,要求二人对该案“予以照顾”。

收到钱后,民警王某立即向刑警队提出立案建议,郎桂宏也重视起来,安排王某向分局法制科和刑警大队汇报案情。

2013年3月5日,李建春因“伪造印章”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