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阎良区西飞一小党支部书记宋战胜和副书记王玉琦,因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财政所所长任小卫,因举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安监局局长张建,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韩双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中市洋县普法中心主任兼公安局长吴金铎,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6.安康市汉滨区拆迁办主任史洪安,因违规购买超标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市商南县棣花镇卫生院医生贺战利、彭乐、赵文彬、冯书民,因违反工作纪律,贺战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三人责令纠错。
8.榆林市定边县水务局防汛办副主任郭磊,因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榆林市米脂县十里铺乡政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杜欢,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
10.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戴丰年,因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