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
据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原副厅级)受贿一案,19日在该院依法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等贿赂合计人民币382万余元,并在银行贷款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正义网报道,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1起犯罪事实中,操良玉所收受的贿赂几乎一半来自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花公司”)。 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并为该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为对操良玉表示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其在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2005年下半年,储某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另案处理)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江花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宜,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江花公司干股。
储某后将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及拿干股的情况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继续为江花公司在贷款方面提供帮助。自2005年至2011年,操良奇累计从江花公司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安徽渡民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某为了感谢操良玉在贷款方面提供的帮助,2007年,程某某让操良玉以其妻子储某某的名义在其渡民油脂厂投资40万元人民币。操良玉明知该油脂厂一直亏损,但仍接受程某某赠送的40万元“分红”款。截至案发,操良玉的40万元投资仍在渡民油脂厂。
除了收受现金、投资分红款外,操良玉还受贿一辆价值22万元的汽车,这辆车一直由其妻子使用。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