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利用协助政府参与征地补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列、重报征地面积贪污征地补偿款50余万元,右江区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黄某不服上诉。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黄某今年44岁,原为百色市右江区某村党支部书记。2006年6月,黄某为达到虚列征地补偿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目的,以他人名义虚列重报征地面积。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虚报的土地面积将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账户后,黄某在未经村组集体讨论以及上级审批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款分拨到其他村民的个人账户,然后利用职务便利把征地款据为己有。
2007年5月,黄某协助政府参与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在处理该村一处鱼塘争议时,黄某未经村组集体讨论就擅自将该争议地的15万余元补偿款拨付到其中一争议方的个人账户,随后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补偿款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548779.5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