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拆迁办副主任私吞3套动迁房受贿95万被公诉

2014-08-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575℃

    身为拆迁办副主任,假借他人之名侵吞动迁房三套,擅自违规发放停产停业费补偿百万元,造成国家动迁款重大损失,还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拆迁办副主任周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张先生夫妇购买的农村住宅被动迁,获得了补偿款近109万元。2010年,宅基地原所有权人王某获悉后认为自己吃了亏,要从中分得一杯羹,遂多次向镇拆迁办提出要求。身为拆迁办副主任的周某便从中做起了“文章”。他主动联系张先生,“恩威并施”地提出补偿意见。为了彻底撇清自己与王某之间的纠葛,张先生同意了周某的建议,并表示愿意配合办理手续。2011年4月,周某通知张先生夫妇“补办”了购买动迁房的全部手续。由此,三套动迁房便以“张先生夫妇”的名头分配了出去,购房款60万元则由周某支付。

当年10月份,王某再次找到周某,得知房子已经分配给他,只是还需出资40万元购买方可拿到产权,没有足够购房款的王某只得听从周某的摆布,从周手中拿了11万元现金补偿款了结此事,三套动迁房依旧留在了周某的手中。

2012年上半年,周某以张先生代理人的名义将其中两套动迁房出售,得款110万元占为己有;另一套动迁房则赠送给了情人。经评估,三套房市场价共计141万元。而张先生、王某则均对此一无所知。

根据该镇动迁政策,在张先生一家动迁安置补偿已全部结束的情况下,不应再获得购买安置房的权利。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占有动迁房,从中侵吞款物近70万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位于沪南公路沿线的该镇土地储备项目即将动迁,李某建造的厂房被列入动迁范围。为了多获取补偿款,李某遂请周某帮忙。按照企业动迁安置补偿相关规定,补偿项目包括厂房、装修、附属设施及停产停业费、财物搬迁费。当时该处厂房已全部空置,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在李某多次请托并赠送10万元现金后,周某决定突破操作口径,打算在停产停业费补偿方面做文章。

在周某的建议下,李某向原承租户借用了营业执照,随后周某安排动迁评估公司以“正常经营状态”对其厂房进行估价。由此,李某空置的厂房额外获得了100万元的停产停业费补偿。为了感谢周某的帮助,李某先后三次给予其好处费共计70万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周某利用担任动迁办副主任,负责企业动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与李某共谋,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动迁款损失100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周某收受李某及他人贿赂95万元;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周某行贿,涉嫌行贿罪。

据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去年7月份,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动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周某暗中操作,违规动迁,造成国家动迁款损失,并从中收受贿赂,由此对案件展开调查。周某、李某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