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城北新区建设办原主任胡建辉犯受贿等罪获刑6年4个月

2014-08-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52℃

    近日,由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双峰县城北新区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双峰县城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辉涉嫌受贿、私藏弹药一案,经娄星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胡建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查,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胡建辉担任双峰县城北新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双峰县城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管理双峰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楼建设工程等工作。2009年8月至9月,匡某等人通过胡建辉的关系,以最低的价格中标承揽了机关办公楼工程中外墙装饰石材采购和干挂施工项目。为了感谢胡建辉的帮助,匡某等人先后两次送给他现金40万元,其中10万元胡建辉于2012年已退还。

此外,胡建辉于1988年10月退伍时,将138发军用子弹带回藏匿在自己家中,在2013年6月被查获。经鉴定,其中45发为国产56式步枪弹,93发为国产51式手枪弹。

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建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