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协助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补贴资金获刑13年3个月

2014-08-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9℃

    近日,由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查办的康佳公司长沙分公司湘潭区原职员王辉群涉嫌贪污、诈骗案,经娄星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王辉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为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时任双峰县蛇形山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补贴专管员的谢某(已提起公诉)从被告人王辉群及其他人手中收受或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后,将部分卡交给王辉群,安排王辉群帮其刷卡录入虚假的销售信息到“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网”。

    王辉群为了自己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时能得到谢某的关照,明知谢某给其的标识卡不能申报家电下乡补贴,仍然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帮助谢某到相关经销商处刷卡录入虚假销售信息并虚开相应的销售发票,之后谢某通过其掌握的财政人员“秘钥”登录“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网”录入补贴信息。录入后,谢某自行将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将套取的补贴款10万余元据为己有。

此外,在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辉群从他人处大量收集或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存折等,到家电经销商处录入虚假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并开具相应的虚假销售发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款。王辉群通过这种手段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补贴款1644笔,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4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辉群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王辉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