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协调款、土地承包费、水费,山东省东营市水利局支脉河管理所原副所长刘树增“靠喝吃水”,生财有“道”。几年间,这位主持所内工作的“水龙王”屡屡施展吸金大法,将经手的公款一笔笔系数尽收囊中。8月19日,刘树增因侵吞公款50余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去年岁末,就在被广饶县检察院对刘树增进行立案侦查的前一天,他被任命为东营市龙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通知”刚刚宣布,个人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如今身陷囹圄的他,只能在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协调款“调”进自己腰包
2008年初春,刘树增就任支脉河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水利局规定,所里不设独立财务,只设一个报帐员,全部收入上交市局财务,所需经费由局财务按程序报销。但实际上,所里的大小开支都是刘树增一个人说了算。这些年,所里每年向胜利油田下属单位的协调款都有二三十万元之多。瞅着这笔不小的进账,刘树增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2008年10月,油田采油厂在支脉河边打了一眼油井,在支脉河坝上埋设输油管线、架设电线杆的过程中,碾压了老百姓承包管理所土地里种的棉花,群众把油田的车辆扣下了。采油厂的两名农工员找到刘树增,在其帮忙下协调处理了此事。恰好,刘树增在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房款150万元,交款压力不小,他便动起了歪脑筋。于是,刘树增向两人表功,称所里搞建设,经费紧张,看采油厂能否支援一下。考虑到以后有些事免不了还要刘树增帮忙,两人心领神会,跟采油厂领导汇报后,就往支脉河管理所账户上打了6.4万元。几天后,刘树增对报账员说,所里有笔业务费用需要处理,让报账员将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个人帐户里。他将钱取出后交了购房首付款,解了燃眉之急。
看到款项这么好协调,尝到甜头的刘树增觉得来钱太容易了。自己协调,自己收取,上不通报,下不知情,可以说是神不知、鬼不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欲念一发而不可收。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刘树增又如法炮制,以经费紧张为由,先后四次将从油田钻井公司和采油厂的协调款30余万元转进了自己腰包,支付了后续购房款。
土地承包费个人“包”揽
支脉河下游两岸有大片湿地,适宜种植芦苇,每亩的承包费依地况在20至40元不等,芦苇种植的可观收入吸引着周边农民前来承包经营。承包费什么时间交、交多少都是刘树增一人说了算,他又将贪婪之手伸向了管理松懈的承包费。
2013年3月的一天,刘树增找到了广饶县丁庄镇的承包户丁宪强,提出这两年的承包费还没有交,局里催得紧,让他赶快把4万元承包费交上,并留下了自己的账户。钱到账后,刘树增直接取出来交了购车首付款,为儿子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帕萨特轿车。而这他并没有向他人说起过。
这几年,承包支脉河芦苇地的农户有十多个,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有的农户是跟水利局签定的承包合同,也有几户是与支脉河管理所签定的合同,刘树增自己拿着公章,局里对土地承包的详细情况不太掌握,即使是所里的报帐员也不了解。没有了监督,刘树增胆子越来越大,他干脆将包括丁宪强在内的3个承包户当作“创收”的固定来源,承包费自己去收,把公款当成了自个儿的,先后将1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后经查证,除一部分用在吃喝花销上,大部分被刘树增花在了买房子上。
水费“流”进自己帐户
支脉河承担着下游部分农田灌溉走水的任务。每年春灌和秋种之际,用水单位从黄河买水灌溉农田需要从支脉河走水,都要向支脉河管理所交纳费用。刘树增又打起了水费的主意。
2011年底的一天,刘树增接到芦苇地承包户孙新建的电话,说年底了,有许多事要处理,催着刘树增归还买房子时借的12万。想到广北农场还有两年的水费没有交,刘树增就找到农场的李厂长,递上一张4万元的水费收据。几天后,水款打到了所里的账户里。刘树增以年底走访为由,安排报账员把4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加上自己的存款,归还了买房借款。
刘树增对水费的贪婪远不止这些。由于地方用水需要,从2007年,管理所每年都到广饶县的水利部门协调大约5万元水费,有时让报账员交到局里,有时就用在所里的开支上了。2010年10月,刘树增拿到水费的转账支票后,直接将5万元转存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里。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话用在刘树增身上恰如其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宋继武告诉记者。近年来,办案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有些单位财务管理失之于宽、监督失之于松,导致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集权钱物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为贪腐营造了空间和土壤,造成一些领域职务犯罪窝案频发,严重败坏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宋继武建议,要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关注“热”岗的同时,不可忽视对“清水衙门”岗位人员的预防警示教育,让职工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个人 “四本明白帐”,使宣传教育真正入心入脑;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加强内设站所或部门的财务监管,特别是对有经营业务收入的部门要定期审计督察,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侵吞公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出现“灯下黑”;加强财务公开,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依据、项目、金额,都要定期在本单位、本部门或者向社会公开,加大内外部的监督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促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